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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第四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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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

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第四批)

合规案件范围进一步拓展

办案规模持续扩大

1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四批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充分考虑大中小微以及中外合资、外资等不同企业类型合规特点,于近期办理完成的案例中选出。该批典型案例共5件,分别是:北京李某某等9人保险诈骗案,山东潍坊X公司、张某某污染环境案,山西新绛南某某等人诈骗案,安徽C公司、蔡某某等人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浙江杭州T公司、陈某某等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该批典型案例涉及的合规类型有:汽车销售服务企业保险专项合规、中外合资企业环境保护专项合规、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生产及财税管理专项合规、外资企业多罪名生态环保专项合规、互联网科创公司网络犯罪专项合规。其中,山东潍坊X公司、张某某污染环境案和安徽C公司、蔡某某等人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的涉案企业涉及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结合涉案的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各自特点,积极探索,努力帮助其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专项合规体系,助力涉外企业在中国的可持续发展。该批典型案例主要经验做法有:合规准备工作前移,坚持全流程、系统性推进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准确把握涉案企业合规的适用条件,积极稳妥探索对重罪案件适用合规考察程序;注重理念指引,积极探索对多罪名涉案企业开展合规考察;强化诉源治理,助力数字经济发展等。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年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持续扩大办案规模,逐步拓展案件范围,充分利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更加重视做好合规“后半篇文章”,注重加强行刑衔接,积极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立法,落实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依法平等保护,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厚植*的执*根基。

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第四批)

案例一

北京李某某等9人保险诈骗案

保险诈骗专业监督考察公开听证诉源治理

针对汽车销售服务企业员工利用工作之便实施的保险诈骗行为,检察机关通过深入调查,积极引导侦查准确认定犯罪主体。启动合规时,考虑汽车销售服务企业与保险公司深度合作的行业特点,组织开展第三方监督评估。邀请保险和汽车销售服务行业各自监管部门共同参与公开审查,确保企业合规整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既注重保障保险公司合法权益,又注重激励汽车销售服务企业推进合规建设。企业合规整改落实后,检察机关能动履职,推动行业合规诉源治理。

一、基本案情

北京A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和B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B公司)均系C集团下属企业,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系同一人,组织架构、管理模式相同,经营场所相邻。

李某甲、李某乙、曹某、孙某甲、崔某某、张某甲分别系A公司保险理赔经理、服务总监、保险理赔顾问、车间主任、维修技师,张某乙为B公司保险理赔顾问,李某丙、孙某乙系被保险车辆的车主。

A公司、B公司与多家保险公司有合作关系,保险公司派驻在两家公司的人员负责销售保险、事故车辆定损以及保险理赔等工作,A公司、B公司的保险理赔顾问负责售后协助顾客对接保险公司。李某甲等人为了维系客户、提高业绩,自年开始,与到店维修车辆的多名顾客共谋,通过伪造事故现场、故意制造碰撞事故等方式编造出险事由,或者以其它车辆事故定损照片冒充实际发生事故车辆照片夸大损失,骗取保险理赔款。年至年,李某甲等人共实施14起保险诈骗行为,骗保金额共计41万余元。案发后,A公司、B公司代涉案员工向相关保险公司赔偿了经济损失,保险公司对相关涉案人员予以谅解。

年4月,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以李某甲等9人涉嫌保险诈骗罪向顺义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年5月,检察机关综合考虑该案的社会危害性、认罪认罚情况,依法对李某甲提起公诉,对李某乙、曹某、孙某甲、李某丙、孙某乙等5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同年6月,检察机关对A公司、B公司启动为期3个月的涉案企业合规整改考察。同年9月,根据企业合规进展情况,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对李某甲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判处李某甲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同年10月,合规考察结束后,检察机关综合犯罪事实、企业合规整改情况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对张某甲、张某乙、崔某某等3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北京市顺义区检察院就李某某等9人保险诈骗案举行公开听证。

二、企业合规整改情况及效果

一是明确犯罪主体,为后续开展企业合规找准切入点。本案是发生在汽车维修服务领域的保险诈骗案件,主要涉案人员为汽车维修服务企业员工,诈骗所得基本由保险公司转入企业账户,因此本案是自然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需要进一步核实。检察机关从两方面着手开展工作,一方面引导公安机关调取企业法定代表人、其他非涉案员工的证言以及车辆维修审核单据等,查明本案行为是否出于单位意志,另一方面积极自行补充侦查,前往A公司、B公司开展调查工作。经调查,A公司、B公司的负责人及C集团的区域总监均表示公司对员工的骗保行为并不知情,这与公安机关调取到的其他非涉案员工的言词证据以及大多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能够相互印证。在公安机关侦查和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相结合的基础上,明确本案非单位犯罪,为后续开展企业合规找准切入点。

二是充分开展调查,积极稳妥启动企业合规工作。检察机关在调查中了解到,C集团是一家多元化、跨区域经营的投资控股集团,其旗下的A公司、B公司均获得汽车流通协会认可的百强经销商称号,A公司、B公司近三年年均纳税额分别达到余万元和余万元,共有余名员工,具有较大的发展前景和社会贡献。但是公司在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疏漏,主要体现在没有制定严密的保险理赔管理制度,公司人员法律意识不强,导致部分员工为了维系客户、提高个人业绩,通过骗保的方式为客户修车,触犯了法律。检察官在实地调研中发现,两家企业涉案员工众多,案发初期A公司的车辆维修服务部门一度陷入瘫痪状态,两家公司的经营管理、企业形象面临巨大危机。两家公司主动提出愿意承担企业责任,希望进行企业合规整改。同时,保险公司对涉案企业开展企业合规没有异议。检察机关在综合考虑案件事实、企业发展前景、社会贡献、合规意愿的基础上,决定启动合规考察程序。

三是紧扣案件特点,开展专业监督评估。本案中,保险理赔由店内员工与保险公司驻店的查勘定损人员相互配合完成定损、维修、理赔、结算整个流程,具有汽修与保险互涉的行业特点。据此,检察机关商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抽取了由物流行业协会、国企法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专家组成的第三方组织,突出监督评估的专业适配性。检察机关向第三方组织介绍了基本案情,并协助其对企业进行实地调查。经调查,发现企业存在保险理赔业务流程不规范,保险理赔顾问与财务人员、查勘定损人员职责不清,以及保险理赔与维修施工的衔接环节缺乏有效监管等问题。第三方组织针对汽车销售服务行业保险理赔业务的特点,在两家公司原有整改方案的基础上突出问题导向,细化落实措施,要求涉案公司根据流程要素细分为接车定损、维修施工、交车结算、交案回款、保险手续台账登记等项目进行整改。第三方组织根据企业的前期准备情况以及案件的办理进度,确定了3个月的合规考察期。

四是积极能动履职,全面深入组织专业公开听证。年10月,第三方监督组织对A公司、B公司的整改落实情况出具了合规考察书面报告,认为企业已经落实了合规整改计划。检察机关在审查企业合规情况、综合全案事实的基础上,拟对张某甲、张某乙、崔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本案涉及多方主体,为保证监督考察和案件办理公正透明,实现*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检察机关组织公开听证。一是邀请汽车维修服务行业的行*监管部门及律师担任听证员,从行业监管角度和法律适用角度评议案件,确保听证意见的全面性;二是邀请A公司、B公司的代表及第三方组织成员参会,分别介绍企业合规整改落实情况和考察评估情况,确保听证员全面了解案件;三是邀请北京市银保监局工作人员以专家身份线上出席听证会,提供保险监管领域专业意见,确保评议结果的专业性。

五是注重权益维护,确保企业合规整改落实见效。案件办理中,检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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