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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4/8 16:54:00

简单来讲,林业碳汇就是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经营等活动,吸收和固定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按照相关规则将所产生的减排量拿到市场上去进行市场交易。

说起来比较简单,但实际上实施林业碳汇的经营活动是相当复杂的一个系统工程,而且其涉及到很多专业技术方面的知识、方法学领域的规范以及碳汇交易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林业碳汇虽然看起来很热,但林业碳汇交易在国内还属于新鲜事物,社会公众,甚至一些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人员,对林业碳汇的认识还不够全面和深入,存在着很多的误区甚至错误。

图片源自网络

本文将梳理关于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的基础知识和常见的认知误区:

树立正确的林业碳汇项目开发认知

1、森林碳汇不等于林业碳汇

森林碳汇是指森林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吸收二氧化碳,放出氧气,把大气中的二氧化碳转化为碳水化合物固定在植被与土壤当中,从而减少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的过程。森林碳汇说的是森林吸收碳的物理特性,属于自然科学范畴。

林业碳汇侧重其社会特性,强调人的参与,与碳汇交易结合,与碳汇交易机制相关;是通过造林、再造林和森林管理,减少毁林等活动,吸收和固定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按照相关规则与碳汇交易相结合的过程、活动机制。并不是所有的林地都可以开发林业碳汇项目。只有符合方法学要求的林地才可以参与林业碳汇项目开发。项目开发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方法学进行,并经国家发改委备案,所产生的碳汇才能进入碳市场交易。

2、开发林业碳汇项目需要满足的条件

1)、满足土地合格性及有证明文件;

2)、对土壤的扰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3)、不会造成农业活动的转移;

4)、有土地权属证明;

5)、树种、树龄等满足要求,森林经营是否为人工林;

6)、有造林或森林经营设计文件及批复;

7)、有开工证明;

8)、有验收报告;

9)、造林或森林经营需要在年2月16日之后实施的(据悉,新规范的时间将后移,要求更严格);

10)、申请主体符合要求。

项目开发的流程从项目设计、项目审定、项目注册、项目实施、项目监测、项目核证到减排量签发,需要经历一个规范的系统过程,过程中会涉及到发改委、发改委备案的审定核证机构以及第三方咨询机构等。

截至目前,具有资质的审核CCER林业碳汇项目的审核机构有6家: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RIFPI)、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CEC)、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CEPREI),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农业科学院(CAAS)。

3、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的适用条件

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有其规范的适用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备案的CCER林业碳汇项目使用的方法学有5个,分别是《AR-CM--V01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AR-CM--V01竹子造林碳汇项目方法学》、《AR-CM--V01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AR-CM--V01竹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小规模非煤矿区生态修复项目方法学(CM--V01)》。

林业碳汇项目要根据这些林业方法学进行开发,并且具备“额外性”(林业碳汇项目通过造林、再造林或森林经营活动产生的碳汇量高于基准线情景下的碳汇量),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则进行独立审定与核证,才有可能获得国家主管部门的备案和林业碳汇CCER签发,进行实现碳汇交易。

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的适用条件

(1)项目活动的土地是年2月16日以来的无林地。造林地权属清晰,具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权属证书;

(2)项目活动的土地不属于湿地和有机土的范畴;

(3)项目活动不违反任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且符合国家造林技术规程;

(4)CCER(4)项目活动对土壤的扰动符合水土保持的要求,如沿等高线进行整地、土壤扰动面积比例不超过地表面积的10%、且20年内不重复扰动;

(5)项目活动不采取烧除的林地清理方式(炼山)以及其它人为火烧活动;

(6)项目活动不移除地表枯落物、不移除树根、枯死木及采伐剩余物;

(7)项目活动不会造成项目开始前农业活动(作物种植和放牧)的转移。

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的造林活动不包括竹子造林。

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的适用条件

(1)实施项目活动的土地为符合国家规定的乔木林地,即郁闭度≥0.20,连续分布面积≥0.公顷,树高≥2米的乔木林;

(2)本方法学(版本号V.01.0)不适用于竹林和灌木林;

(3)在项目活动开始时,拟实施项目活动的林地属人工幼、中龄林。项目参与方须基于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中的林组划分标准,并考虑立地条件和树种,来确定是否符合该条件;

(4)项目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森林经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或规程;

(5)项目地土壤为矿质土壤;

(6)项目活动不涉及全面清林和炼山等有控制火烧;

(7)除为改善林分卫生状况而开展的森林经营活动外,不移除枯死木和地表枯落物;

(8)项目活动对土壤的扰动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①符合水土保持的实践,如沿等高线进行整地;

②对土壤的扰动面积不超过地表面积的10%;

③对土壤的扰动每20年不超过一次。

除此之外,在项目的立项、项目的实施和计量检测、项目的注册备案、项目减排量的签发等阶段都需要满足很多条件,都需要经过很多规范的操作流程,其复杂性和长周期性是客观存在的,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人力和财力。

相关监管部门也已经意识到了林业碳汇在火热的同时出现了一些乱象,土地就是资源,各地开发林业碳汇的强烈意愿,如果不加管控,可能会造成土地资源的无序开发和浪费。林业资源碳汇也有可能在初期出现低卖,甚至贱卖的现象。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市场,使得林地开发竞争愈发激烈。

由于林业碳汇项目存在开发周期较长,造林/再造林会加剧土地资源的稀缺。另外,有些地区(如冰原、沙漠地区)实施林业项目的种植成本和养护成本过高,至少目前而言从经济性及技术性角度还不具备开发的条件。

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常见认知误区

误区一:碳交易就是碳汇交易

碳交易是指交易主体按照有关规则开展的温室气体排放权的交易活动,其主要目的是降低减排成本或解决自身实现无论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减排目标问题,比如我国控排企业买卖碳配额或者CCER的交易行为。

碳汇交易指的是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的交易,是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施行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备案并在国家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并且在来自减排项目的国家核证减排量交易中,林业碳汇项目减排量只是其中交易的一种产品类型,而绝大部分产品是来自于能源工业、能源分配、能源需求、制造业、化工行业、建筑行业、交通运输业、矿产品、金属生产等其余15个专业领域的减排项目。

误区二:林业碳汇项目开发非常容易,而且一本万利

森林经营或者造林等具有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三大效益。

生态效益主要包括:涵养水源、改善水质、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吸收二氧化碳、放出氧气、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气候等等,而碳汇只是其中一个功能或一个生态效益。卖出核证的碳汇只是一点额外的经济收益,是不可能完全抵消造林、森林经营、森林管护以及项目设计、监测和第三方审定、核证等所有投入成本的,而且本身所有这些的核心目的是为了吸收空气中的二氧化碳,是一种气候治理行动。碳汇要作为一种碳信用进行交易,有许多特殊要求和条件,需要按相应规则和程序开发,是需要投入相应的成本的,其价格最终还取决于整个社会的平均减碳成本。

根据中国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CCER项目备案通知和备案项目数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获得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CCER项目中,截至年9月5日,共有15个CCER林业碳汇项目(专业领域14)获得主管部门批准注册,其中3个项目已签发首期减排量。项目类型有造林、竹子造林、森林经营碳汇项目,其中广东(3个)、北京(1个)、江西(1个)、湖北(1个)、内蒙古(3个)、黑龙江(2个)、云南(1个)、河北(3个)。获得备案林业碳汇项目占总备案项目的2%,签发交易的减排量也较少。截至目前,CCER和北京核证减排量(BCER)在内的林业碳汇项目累计成交27笔,成交量7.2万吨,成交金额万元,成交均价为36.7元/吨,成交单价高于一般的CCER项目。

从国际和国内碳交易的相关统计信息看,碳交易的产品大多数是排放配额(排放许可),抵消机制也有一定比例的基于项目的减排量交易(包括减排项目和碳汇项目),我国在7个试点碳交易市场,CCER抵消比例是5-10%。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启动后的CCER抵消比例现在还未明确。无论在国际碳市场和国内碳市场中,作为抵消机制,碳汇交易所占份额相对比较少。

误区三:只要是森林就可以开发成碳汇项目并进行碳汇交易

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对碳汇的定义和国际国内碳排放权交易的有关规则,能够交易的林业碳汇是那些按照有关规则和被批准的林业方法学开发的林业碳汇项目所产生的净碳汇量,即从项目碳汇量中扣除了基线碳汇量和泄漏量之后剩余的碳汇量,也就是项目减排量。

项目还要具有“额外性”,额外性是指碳汇项目活动所带来的减排量(项目净碳汇量)相对于基准线的碳吸收(基线碳汇量)而言是额外的,即这种减排量在没有拟议碳汇项目活动时是不会产生的。通俗地说,额外性是指在没有碳收益或技术支持的情况下,拟议碳汇项目是无法成功实施和运营的。而且这个额外性必须根据方法学规定的程序和步骤进行论证,提供可核查的有效证据证明,并获得第三方审定机构的核实。

比如:现在已有的森林按原有森林模式经营管理,其生长也会吸收固定的二氧化碳,这个量虽然也有增量,但在方法学或专业上被称为基线碳汇量,不具备“额外性”,所以不能进行碳汇交易。另外,现有森林的碳储量属于存量,也不能交易。当然,森林碳储量和没有额外性的碳汇量虽然不能交易,但并不否定它减缓气候变化的作用。

另外,林业碳汇项目的开发是个非常专业而且开发周期长、开发成本不低的商业行为,。对项目开发公司或机构的背景、资质能力、经验、信用等有较高要求。不管是造林还是经营或者是其它机制的碳汇项目,从项目立项到减排量的签发都需要经过一个相当繁琐和复杂的过程,都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时间周期。项目是否具备开发条件、团队有没有能力执行开发、有没有技术实力完成开发、能不能成功获得备案、最终能够备案多少减排量,都需要在相关流程梳理完之后才能获得准确答案。

结语

从全球气候治理的角度来说,林业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将发挥重大作用,林业碳汇项目对人类应对气候变化的贡献,除了减缓,还有适应。与其他工业类减排项目相比它同时具备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在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两条主要途径中,相比压减产能、工艺改造等的工业直接减排,林业碳汇间接减排拥有投资少、代价低、见效快、综合效益好等优势,对经济增长速度和其它经济社会活动的影响也是最低的。

国家碳交易主管部门也非常重视农林碳汇类自愿减排CCER项目的开发工作,在CCER重启后,将有相应的倾斜政策鼓励各类碳汇项目的开发和申报,在现有碳交易试点中,广东、重庆、北京和福建都鼓励林业碳汇自愿减排项目。

从暂停前存量的CCER市场表现来看,碳汇类项目的交易价格的确也表现不俗。以北京碳市场为例,截至年8月19日,林业碳汇类项目已累计实现成交27笔,成交量达到7.2万吨,交易金额万元,成交均价36.57元/吨,成交价格远高于一般类型的CCER项目。相信在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后林业碳汇CCER项目的开发与交易将会有更好的市场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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