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上又迈出重要一步。周二,发改委等38个部委印发《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详情请见链接。
其中,针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中包括:
供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时审慎性参考。(实施单位: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依法对申请发行企业债券不予受理。(实施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供外汇额度核准与管理时审慎性参考。(实施单位:外汇局)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单位: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税务总局、应急部、林草局、中央宣传部等有关部门)加强对严重失信主体进出口货物监管,一定期限内禁止严重失信主体生产、销售有关进出口货物。(实施单位:市场监管总局)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限制使用国有林地;限制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限制国有草原占地审批;限制申报重点草原保护建设项目。(实施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林草局、农业农村部)
以下为备忘录中提到的具体惩戒措施: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采取的惩戒措施
1.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从重处罚违法行为。
2.取消进入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的专利快速授权确权、快速维权通道资格。
3.取消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资格。
4.取消申报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资格。
5.在进行专利申请时,不予享受专利费用减缴、优先审查等优惠措施。
(二)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
1.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对政府性资金申请从严审核,或降低支持力度。(实施单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各级人民政府)
2.限制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实施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
3.依法限制其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单位:财政部)
4.失信情况记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互联网征信系统。(实施单位:人民银行等有关单位)
5.供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时审慎性参考。(实施单位:人民银行、银保监会)
6.依法对申请发行企业债券不予受理。(实施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7.对失信主体注册非金融债务融资工具加强管理,并按照注册发行有关工作要求,强化信息披露,加强投资人保护机制,防范有关风险。(实施单位:人民银行)
8.将失信信息作为公开发行其他公司信用类债券核准或注册的参考。在股票、可转换债券发行审核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审核中,将其严重失信信息作为参考。(实施单位:证监会)
9.限制设立金融机构,依法限制担任金融机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申请金融机构从业资格予以从严审核,对已成为从业人员的相关主体予以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