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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世界银行在《碳定价机制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中对碳信用机制的分类方式,我国林业碳汇的开发、交易分为三类:国际机制下的林业碳汇(清洁发展机制)、独立机制下的林业碳汇(国际核证减排标准、黄金标准)、国内机制下的林业碳汇(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地方核证自愿减排量、其他)。
国际机制下的林业碳汇-清洁发展机制(CDM)国际机制下的林业碳汇机制包括清洁发展机制(CDM)和联合履约机制(JI),但JI是发达国家之间就碳减排项目的合作机制,我国并不参与,对此本文不予介绍,仅介绍CDM。
清洁发展机制(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开启了我国碳交易的序幕。在介绍CDM之前,我们先来说说清洁发展机制出现的背景。
年5月9日,为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气候变化给人类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同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各国政府首脑进行了签署。我国于年1月5日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批准书交存联合国秘书长处。缔约方会议(ConferencesoftheParties)是公约的最高机构。在年第三次缔约方会议上,通过了《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的核心内容是要求各国限制或减少其温室气体排放,并设定了减排目标。为了帮助发达国家实现其排放目标,并鼓励私营部门和发展中国家为减排作出贡献,《议定书》规定了三种减排机制,其中之一就是“清洁发展机制”。
在清洁发展机制下,发展中国家减排项目(单边项目-申报时未确定国外买方的项目和合作项目)获得的核证减排量(CertifiedEmissionReduction,“CER”)信用额,可以被发达国家缔约方用于实现在《京都议定书》中所承诺的限排或减排目标。每个信用额相当于一吨二氧化碳。简单来说,就是发达国家可以购买经核证的发展中国家减排项目的减排量,作为减排目标实现的补充手段。毕竟,从本质上讲,减排实施地的不同并不会影响减排目标的达成。
CDM项目的开发流程为:项目设计、主管部门批准(发改委)、项目审定、项目注册、项目监测及报告、项目减排量核查与核证、CERs的签发。CDM项目的交易除了直接的投资合作交易,还可以在联合国碳补偿平台进行线上交易。目前我国在联合国碳补偿平台交易的CDM项目仅有5个,4个是水电项目,1个BRT项目。
林业碳汇(植树造林和再造林)正是CDM机制下的一类项目。通过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官方网站查询的结果显示,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EB,ExecutiveBoard)注册的中国CDM碳汇项目有:促进珠江流域广西流域管理植树造林、中国四川西北部退化土地上的造林和再造林、广西北部退化土地植树造林、内蒙古海灵阁尔退化盛乐生态区造林、中国四川西南部退化土地上的造林/再造林。
但随着年年底京都议定书第一阶段结束,CDM机制发生很大变化,其中欧盟规定年后将严格限制减排量大的CDM项目进入EUETS,并只接受LDC(最不发达国家)新注册的CDM项目。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官方网站显示,自年之后再没有我国CDM项目的注册,当然也就不再有林业碳汇项目。
独立机制下的林业碳汇1、国际核证减排标准(VCS)
VCS(VerifiedCarbonStandard)计划由非营利组织Verra建立。VERRA是气候组织(CG)、国际排放交易协会(IETA)及世界经济论坛(WEF)联合于年共同领导开发的,其目的是通过制定和管理有助于私营部门、国家和民间团体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气候行动目标的标准,来帮助解决世界上最棘手的环境问题和社会挑战。
VCS计划是目前全球使用最广泛的自愿性资源温室气体减排计划。VCS计划允许经过其认证的项目将其温室气体减排量和清除量转化为可交易的碳信用额(VerifiedCarbonUnit,“VCU”)。一个VCU代表从大气中减少或清除一吨温室气体。VCU由最终用户购买和退役,作为抵消其排放,履行社会责任、提升企业形象的一种手段。通过Ver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