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编者按:根据《国家卫星导航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到年,我国卫星导航系统将具备为全球用户服务的能力,产业规模将超过亿元。我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以下简称北斗)经过多年发展已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同时,随着北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普及,立法滞后于技术的问题日趋凸显,已经成为制约北斗健康发展的重要瓶颈。近日,参加中国卫星导航学术年会的与会专家达成共识:当前亟需按下北斗法治建设的“快进键”,为北斗翱翔太空插上法治的翅膀。
卫星导航条例草案正广泛征求意见
立法保障北斗卫星导航产业健康发展
图为《卫星导航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现场。 法制网记者 陈丽平 摄
法制网讯 记者陈丽平 5月25日,《卫星导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起草工作组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召开座谈会,就《条例》草案内容重点向北斗行业用户与企业征求意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军民融合政策法规研究中心主任杨君琳对征求意见稿作了简要说明。来自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网信办、国家法制工作部门,交通、公安、林业、民航等行业单位以及北斗星通等多家北斗企业的专家近50余人参加了此次座谈会。与会专家针对征求意见稿中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北斗系统总设计师、卫星导航条例起草工作组组长杨长风认为,我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关系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重大领域,这一立法是为北斗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因此,《条例》的制定,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确保《条例》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中国卫星导航系统管理办公室主任冉承其指出,对卫星导航系统越重视,越需要及时制定相应的法律,以保障其健康发展。无论是以卫星导航为基础提供的位置服务,还是在信息技术融合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最终都需要靠法律来规范和解决。
卫星导航条例起草工作组特邀顾问、中央军委法制局原局长王黎红认为,北斗从年正式开始立项启动,至今已整整24年。24年间,北斗从无到有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是,迄今为止却没有一部专门的法规。这与北斗已取得的举世瞩目的成就不匹配、不相称。不管是从国家战略的层面,还是从国家法规体系建设的层面,都应该有北斗相关法规的一席之地。因此,须尽快填补这方面的立法空白,使北斗各环节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与会人员一致表示,《条例》的制定不仅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也是北斗走出去的必然要求,更是北斗卫星导航产业化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建议抓紧起草工作,广泛征求国家有关部门意见,尽快推动条例出台。
编者按
编者按:根据《国家卫星导航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到年,我国卫星导航系统将具备为全球用户服务的能力,产业规模将超过亿元。我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以下简称北斗)经过多年发展已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同时,随着北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普及,立法滞后于技术的问题日趋凸显,已经成为制约北斗健康发展的重要瓶颈。近日,参加中国卫星导航学术年会的与会专家达成共识:当前亟需按下北斗法治建设的“快进键”,为北斗翱翔太空插上法治的翅膀。
卫星导航条例草案正广泛征求意见
立法保障北斗卫星导航产业健康发展
图为《卫星导航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现场。 法制网记者 陈丽平 摄
法制网讯 记者陈丽平 5月25日,《卫星导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起草工作组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召开座谈会,就《条例》草案内容重点向北斗行业用户与企业征求意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军民融合政策法规研究中心主任杨君琳对征求意见稿作了简要说明。来自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网信办、国家法制工作部门,交通、公安、林业、民航等行业单位以及北斗星通等多家北斗企业的专家近50余人参加了此次座谈会。与会专家针对征求意见稿中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北斗系统总设计师、卫星导航条例起草工作组组长杨长风认为,我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关系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重大领域,这一立法是为北斗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因此,《条例》的制定,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确保《条例》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中国卫星导航系统管理办公室主任冉承其指出,对卫星导航系统越重视,越需要及时制定相应的法律,以保障其健康发展。无论是以卫星导航为基础提供的位置服务,还是在信息技术融合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最终都需要靠法律来规范和解决。
卫星导航条例起草工作组特邀顾问、中央军委法制局原局长王黎红认为,北斗从年正式开始立项启动,至今已整整24年。24年间,北斗从无到有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是,迄今为止却没有一部专门的法规。这与北斗已取得的举世瞩目的成就不匹配、不相称。不管是从国家战略的层面,还是从国家法规体系建设的层面,都应该有北斗相关法规的一席之地。因此,须尽快填补这方面的立法空白,使北斗各环节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与会人员一致表示,《条例》的制定不仅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也是北斗走出去的必然要求,更是北斗卫星导航产业化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建议抓紧起草工作,广泛征求国家有关部门意见,尽快推动条例出台。
有企业假借北斗虚假宣传有企业恶意抢注北斗商标
无法可依严重制约北斗建设
立法顶层设计缺失、立法内容不全、管理模式体制尚未理顺……当前,我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的法治建设依然面临无法可依的局面,已经成为制约北斗建设的重要障碍。
5月25日,第九届中国卫星导航学术年会·政策规范、标准化及知识产权分会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召开。来自全国和全军北斗卫星导航法治建设一线的专家学者,围绕如何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让法治全力助推北斗法治建设创新发展,进行研讨和交流。
立法严重滞后
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围绕北斗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以及保障北斗发展的法治“短板”展开了热烈讨论。
有学者提出,立法顶层设计缺失、应用推广标准不统一、军民融合机制不畅通、国际交往缺乏法律支撑等问题,引发了法出多门、权责不清,假借北斗之名混淆视听、虚假宣传、误导公众,恶意抢注北斗商标,各类北斗产品、服务鱼龙混杂,“民参军”“军转民”效率不高等现象,必须加以重视。
有学者从行业规范角度指出,相关法律规范不健全、缺少完整系统的法律规范,相关行业制度不健全、缺乏专业型人才,是制约北斗法治建设的重要障碍。
有学者以商标权质押融合为例,指出北斗行业需要健全相关制度,包括先发明制度、宽限期制度、先使用权制度、评估人制度等。
针对目前北斗产业化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学者们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多项完善建议:一是健全法律法规。积极推动相关立法,以法律规范形式明确权利,确定义务,调整产业结构,用法律保护产业的发展。二是确立行业规范。政府、企业、军方多管齐下,明确北斗的发展定位、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发展思路,支持鼓励军民融合,推动相关产业建立行业规范,建立有利于企业之间竞争的体制机制,构建科学的军民结合创新体系及相应的管理制度。三是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形成系统的人才培养机制,扩大专业人才培养规模,培养包括技术、管理及法律等多方面综合发展的专业人才,为北斗产业化提供智力支持。
群策群力立法
北斗作为国家重大的时空基础设施和国家军民融合的典型工程,一直受到国务院、中央军委、地方各级政府以及广大专家学者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