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
新罗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一起盗伐林木刑事案件
该案系全市首例适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省林业碳汇赔偿指引》)审结的案件。
最终,新罗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邱某认罪认罚以及自愿缴纳生态修复履约金和森林“碳汇”补偿金等量刑情节,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邱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新罗法院先行先试,在原有开展签订森林碳汇补偿承诺书、制定补植复绿修复方案、专业评定碳汇损失等步骤基础上,根据《省林业碳汇赔偿指引》规定,运用省法院制定的统一计量方法和明确碳汇损失价值方法:
首先,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依照《省林业碳汇赔偿指引》,利用统一计量学方法测算出案件的碳汇损失量。然后,法院根据《省林业碳汇赔偿指引》,参照《意见书》出具前一个交易日碳汇价格,即年11月3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发布的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挂牌协议交易收盘价58元,计算出被告人邱某盗伐林木造成的碳汇损失金额为.41元。最后,法院出具《碳汇价值损失费用采纳通知书》引导被告人自愿缴纳至指定的生态修复账户。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省法院及省林业局出台的《关于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有效解决了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存在的林业碳汇损失“鉴定难”“鉴定贵”“鉴定周期长”“鉴定标准不统一”等突出问题,建立了一套标准化、流程化、规范化的碳汇计量方法。
新罗法院在全市率先适用《省林业碳汇赔偿指引》规定的统一计量方法,测算出碳汇损失量,并引入CEA挂牌协议交易市场价格确定碳汇金额,司法助力绿碳价值释放,对推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碳汇损失赔偿制度的全面适用具有示范性作用。
碳汇司法
今年以来,新罗法院共审结4件碳汇补偿刑事案件,被告人缴纳碳汇损失补偿金.33元,既注重实现生态环境服务功能修复目的,又积极探索有利于碳中和目标实现的路径,为助力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愿景实现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碳汇补偿案件审理经验,为守护绿水青山提供更加精准有力的生态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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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岩新罗法院
编辑:邓佳佳
责编:张权
监制:罗佳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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