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写的诗受不受版权保护?大数据的所有权归数据个人,还是收集数据方?胚胎干细胞研究的知识产权是否需要和干细胞提供者分享?新的商业模式究竟能不能申请专利?新一轮科技革命带来的巨大变化,让各国知识产权管理和战略制定面临着新挑战。今年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发布十周年。站在新的历史时点上,准确把握新技术和新业态发展对知识产权战略与管理提出的新需求,应对新技术和新业态发展带来的新挑战,对提升我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与治理能力至关重要。
A新技术、新业态发展带来新问题
首先,新技术不断涌现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客体范围呈扩大趋势。物质、生命和大数据等领域一些重大原创性突破正在开辟新方向,颠覆性技术创新正在催生新业态。
大数据的知识产权保护迫在眉睫。目前,虽然我国已对“数据存储和管理”、“处理和分析的数据形成成果之后进行数据的应用”这两方面内容实施了著作权保护,并通过专利、商标等对大数据的其他环节进行了保护。但仍有大量数据不在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之内。围绕大数据的所有权,不断引发出数据隐私、数据安全及数据权属等问题。
人工智能创造物能否受著作权保护引发热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倾向于将该问题交由各国国内立法自行处理,并没有打算以公约的形式对人工智能创作物的版权问题进行统一规定。迄今,除了日本在《知识财产推进计划》中提及要给予具有一定市场价值的人工智能创作物以知识产权保护外,几乎没有国家在制度上回应人工智能创作物的问题。鉴于我国在人工智能领域相关技术已经步入世界前列,有必要根据自身情况开展探索,在立法和*策层面对人工智能创作物的版权问题作出回应。
生物技术领域特别是人类胚胎干细胞技术的可专利性问题备受